马来西亚有自己的商标分类,共分45注册原则为一标一类。
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员国。马来西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马来西亚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马来西亚。
国家英文缩写: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