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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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3 2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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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越南投资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代表处、贸易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二、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越南政府已将外资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只保留对特定行业的审批权。其中,BOT项目由计划投资部审批,石油和天然气项目由工贸部审批,金融机构项目由国家银行审批,保险项目由财政部审批。国家重大项目由国会决定投资立项和标准,政府负责审批程序和投资许可证。其他项目由省、直辖市计划投资厅受理注册。

三、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外国独资企业】注册的程序如下:1.确定公司名称并进行核名。2.申请书。提交投资项目申请表时,需要提供公司基本信息和经营计划,以及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3.经营登记。公司必须在省、中央直辖市经济仲裁组织或同级的行政单位进行经营登记,包括注册地址、业务范围等。4.成立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成立后,必须在中央或地方报纸连登三期公告。5.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6.开立银行账户。7.注册税务登记。关于投资许可证问题,按越南法律规定可分成二类:第一类是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适用对象包括投资额3000亿越盾(约合1300万美元)以内且不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登记表(按计划投资部统一表格办理);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投资者自行编制并承担责任);联营合同或合作经营合同。以上资料准备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呈送计划投资管理部门。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15天内,计划投资管理部门颁发投资许可证。

第二类是审批颁发投资许可证,适用对象包括投资额3000亿越盾(约合1300万美元)以上或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类别的项目。此类项目应准备材料包括:投资许可证申请书;投资者法律资格证明;投资者财务状况报告(投资者自行编制并承担责任);项目经济技术科研报告以及合作经营合同等。如属于有条件经营行业的项目,还需提供说明投资项目满足所需经营条件的报告。

【代表处】外国企业实体的附属单位,在越南从事市场调查和商业推广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具有直接盈利性质的活动。按照越南法律规定,企业只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即可获得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大致流程包括:1.代表处负责人办理好护照、无犯罪记录及国内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2.到拟设立办事处地租办公场所,签订租房协议;3.到越南工贸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和须准备的资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4.向拟设立办事处所在地的省市工贸厅提交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材料;5.省市工贸厅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设立许可证;6.在越南规定报纸进行公告;

7.刻章、开设银行账户,之后开展正常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越南成立的分公司不能再设立代表处。

【分公司】成立分公司要把材料寄到越南工贸部。企业申请获得成立分公司许可证所需的文件包括:1.企业申请成立分公司的申请表(按越南工贸部统一规定的格式);2.营业执照副本;3.相关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局(或省级外事办公室领事处)认证,之后由越南驻华使馆、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所有经过认证后的材料需在越有资质的认证翻译中介机构进行翻译,这样文件才有法律效力。【外商并购】根据越南总理2016年12月28日批准的第58/2016号决定,越南政府允许外商购买股份和参与管理银行、航空、通信、造船、汽车、电力、水泥、交通等重要行业,仅保留103家国有全资企业(未包括农林业、国防、安全等领域企业)。外商可通过购买上市企业的股票,或购买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等方式进行并购。外资并购登记材料包括:企业并购书面申请(含并购及被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信息、企业并购活动简况)、被并购企业董事会及企业所有者关于出售企业的决定、并购合同、合并后企业的规章草案、外资法律资格的确认书。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办理手续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护照,越南主管职能部门确认材料合规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中国越南商会筹备委员是在越南外交部工作指导下,根据越南外交部下属海外越南企业总会/BAOOV号和05/2021/QĐ-HH号决定以及越南外交部海外越侨国家委员会103/UBNV-V2号批文,为联合在中国投资的越南企业而成立的商协会组织,中国越南商会的筹建批文已得到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的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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