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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4 0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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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第二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并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一)财务状况良好,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架构清晰、稳定,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经验;
(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
(四)**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符合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对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风控合规制度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完善;
(六)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其他机构托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第六十七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风控监控体系和监管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在保持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管理和运用固有资金
第六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八十四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百一十八条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机关处理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合规负责人作为**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部门、业务及其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发现重大风险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依法及时向董事会、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施行后提交办理的登记、备案和信息变更业务,协会按照《办法》办理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业务开展应当与自身的公司治理情况、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信息技术系统承受能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业务保障能力等相匹配,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长远利益
第三章 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规范
第十六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规范运作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提供该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实缴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主要监管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证监会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居于前列,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四)累计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经国院批准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百四十条 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证监会批准,并依法公告:
(一)变更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
(二)变更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设立从事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境内子公司;
(四)公司合并、分立;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第六十五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一)不再具备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二)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在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八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五)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百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基金份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接管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接管组,行使被接管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部门的经营管理权
百零一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由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的,其他股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评估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应当为董事会成员
第七十四条 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基金托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配合现场工作组、托管组、接管组、行政清理组、临时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财产、印章或者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隐匿、销毁、伪造相关资料,或者故意提供情况;
(四)隐匿财产,擅自转移、财产;
(五)妨碍基金业务运行;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七)妨碍风险处置工作的其他情形对于目前掣肘私募的一些难题,例如信托股票账号限制的放开,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工具投资限制的放开,有了解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