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帮助你解决不可能解决的问题

发布
深圳泰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755-23919013
手机
18928483964
发布时间
2023-11-24 07:28:59
产品详情

 


泰邦咨询公司核心团队拥有超过10年行业经验,牌照资源丰富,成功案例众多,公司业务覆盖全国,共服务过上千家企业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二、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法》施行后提交办理除实际控制权外的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相关变更事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临时基金管理人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

第五十条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责令公募基金管理人停业整顿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责令停业整顿决定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整顿计划,并取得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可



    第七十八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八十八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场所、业务人员、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百一十四条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二)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第二十八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公募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资产评估、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业务,但公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相关法律对私募发行的对象投资者的资格有如财力、经验成熟度等严格的要求,不合格的投资者在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就被剔除掉了,为了私募设立的效率得到有效实现,所以各国对已经满足私募条件的募集行为多采登记豁免制度 

第十四条 在境内开展私募证券基金业务且外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5%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一)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为在境内设立的公司;

(二)境外股东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证监会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境外股东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和机关的重大处罚;

(四)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在境内从事证券及期货交易,应当独立进行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交易指令,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和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2/3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稳健经营理念,业务开展应当与自身的公司治理情况、人员储备、投研和客户服务能力、信息技术系统承受能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业务保障能力等相匹配,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长远利益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九十八条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临时基金管理人自动作为新基金管理人候选人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四)至(六)项的规定,同时不得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强化专业、独立、制衡、合作原则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提供该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的,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应当保持良好,拟增加业务范围应当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人员构成、财务状况等相适应,符合审慎监管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要求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本条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和前述机构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证监会其他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措施;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持续报送相关信息代办申请香港一四九号金融牌照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条规定,动用募集的资金的,责令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五十五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依法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共同受托责任,确保托管基金产品平稳有序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并在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监督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考察、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并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二)在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取消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或者被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基金管理人;

(三)公募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基金托管人履行相应职责,必要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四)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职责



    百一十条 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同一主体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不同主体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等的业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财务管理、人员考核等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相关分工或者授权应当明确、合理,不得以承包、租赁、托管、合作等方式经营,不得让渡职责,保障母子公司稳健运营



    第五十四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金募集申请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和注册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推动完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保障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经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第六十六条 证监会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百四十七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深圳泰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洪经理(先生)
电话:
0755-23919013
手机:
18928483964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苍松大厦北座15楼
行业
公司注册 深圳公司注册
我们的其他产品
代办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