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意向使用申请的须在公告核准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可付费申请延期提交,最多可延期5次,每次延长6个月);基于实际使用的须在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日期;基于国际注册:仅需提供相同商标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国外注册副本,无需在注册之前提交使用证据。须在注册后第5-6年,9-10年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宣誓,否则官方将主动撤销已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