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UN38.3概要报告|条件鉴定报告,民航组织(ICAO)《危险品安全运输技术细则》TI和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DGR,都规定了锂金属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在运输前,应该通过UN38.3测试。
过度充电: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充电电流必须是制造商推荐的持续充电电流的两倍。试验的电压应为如下: (a)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不超过18V时,试验的电压应为2倍于电池的充电电压或为22V二者中较小者; (b)当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压超过18V时,试验的电压应为充电电压的1.2倍。 该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下进行。进行试验的时间应为24小时。在过充电结束后观察被检电池7天。要求:试验后7天内不解体、不着火。
为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IATA航协在《危险品运输规则》中规定,锂电池运输前提条件必须符合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制定的《试验和标准手册》测试要求。
移动电源UN38.3概要报告|条件鉴定报告,全套UN38.3包含UN38.3测试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空海运鉴定报告)+MSDS/SDS。 UN38.3报告是法规和产品不更新就有效的,但是空运鉴定书是自然年生效的,第二年需要更新鉴定书。
UN/DOT 38.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7, 38.3。 该标准包含了八个部分:第T1-T5部分使用相同的样品,并且依次进行测试,所有的一次和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属于这部分内容; 第T6-T8部分适用性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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