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办理流程及资料超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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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5 0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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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经营范围:

影视制作、发行、例如:小视频、微电影等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何处罚?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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