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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1-25 05:57:35
登记程序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5)《税务登记变更表》;(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7)其他有关资料。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1)变更登记申请书;(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税务登记变更表》;(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6)其他有关资料。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