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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02 06:52:10
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审议,2023年9月1日晚间,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重要的修订内容为“调整注册资本无限期认缴制为五年内实缴制”。
修订理由:
自2014年修改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出资期限、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比例以来,方便了公司设立,激发了创业活力,公司数量增加迅速。但实践中也出现股东认缴期限过长,影响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认缴登记制度,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
修订内容:
一、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的违法行为,规定按照会计法、资产评估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