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申报流程及备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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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2 03: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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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规定享受。具体申报流程及企业应备存材料如下表:
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申报
#步骤及说明
第一步进入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填写财务报告:单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告报送与信息采集】,进入财务报表报送页面
第三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第四步填写《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9-26列:“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
具体可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2、海南税务: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改哪儿了?一篇文章看明白 3、《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企业主要留存备查材料
1企业属于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
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说明。
注:如今后政策调整,纳税人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和《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最新分类事项进行填报。


(三)情景演示甲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0年2月通过直接在境外A国新设相关科技产业类乙公司(直接投资架构)开展业务,甲公司持股比例为****。2021年6月,乙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并向甲公司分配股息100万元。根据A国的国内税法及与中国税收协定的规定,A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和股息红利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率均为10%。注:①此处为便于理解,仅关注股息汇回路径的税务影响,暂不考虑境外子公司股息汇回路径的税务影响,也不考虑境外乙公司层面的所得税或间接抵免问题。②此处以在境外设立子公司为例,在境外新设分支机构的情形下,传统架构和海南架构下可获得的免税优惠相同。不同的是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因而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所得,无论是否汇汇境内,均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传统架构:甲公司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0*10%=10万元人民币;甲公司来源于A国的抵免限额为:100*25%=25万元人民币;甲公司适用直接抵免政策,在A国已缴纳的10万可在抵免限额25万内抵扣,因而甲公司在中国应缴纳的税额为:25-10=15万元人民币。海南架构:甲公司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同传统架构,但如在满足海南境外投资所得免税的法定条件的情形下,甲公司在中国应缴纳的税额为0元人民币。相比传统架构,节省了15万元人民币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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