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乾仁(北京)企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级别
- 证书一级,证书二级;
- 产品
- 网络视听许可证
- 资质
- 人员齐全,注册资本30
- 电话
- 13931592783
- 手机
- 17624222717
- 微信
- 17624222717
- 发布时间
- 2023-12-13 13:12:12
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即网络视听许可证,是指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核准授权,允许持证单位在网络上开展视听节目服务的证书。它对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规范作用。
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首先,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等;其次,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应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最后,经审核通过后,颁发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