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没有取消。
2021年1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合并,存量无人机企业在取得新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其原持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