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发布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电话
02162530000
手机
15021594806
发布时间
2023-12-14 04:36:49
产品详情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
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微电影、小视频、公司宣传片、电影、电视剧等等一切以公司名义出品的视频都需要取
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无证经营的后果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
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
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 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还需要准备这些公司资料:

  1、营业执照;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
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每个地区要求有所不同,人员疑问欢迎联系卓达咨询 官网在线客服。

  5、办公场地证明。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卢小姐(先生)
电话:
02162530000
手机:
15021594806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行业
公司注册 上海浦东公司注册
我们的其他产品
电视节目制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