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深圳市盛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价格
- ¥800.00/件
- 手机
- 15017956150
- 发布时间
- 2023-12-14 05:56:05
香港公司有运作的前提下,未经香港会计师审计出具意见报告提交税局,直接零申报的公司都是不合规的报税方式,被抽查到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合法的途径是通过申请海外利得豁免来实现企业利得稅“0”缴。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合格的核数师报告递交税局,政府是不能了解公司是否正常运作,利润是不是在香港产生。
所以严格来说,香港并不存在“零申报”这个说法。所谓的“零申报”就是在收到税局的利得税表上写个“0”。通常国内人士成立了香港公司,只要银行有款项进出,就不具备做“零申报”的条件。利得税零申报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
在港没有经营任何业务(海关无进出口记录);
香港未开立银行账户;
在香港没有购买或租赁任何物业;
在香港无雇员;
没有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在满足上述条件以后,可以通过税单向政府说明运营状况,也就是“零报税”(会计师出具“不活跃报告”)。政府即当此公司未运营或运营不加,可能再往后的财政年度减少税单的寄出,这主要是为了减少职能部门的工作量。香港公司做了业务不活跃报告后,政府将会在说明的年限内不再发送税单给此公司,这个期限通常由公司董事按照公司的运营情况而定。
首先,瞒税是一项刑事责任。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如果公司未如实申报,故意采取“零申报”,一经发现,将会面临重大代价。
根据税务局2012年10月发布的*新的《报税指南》,如未如实申报公司税务,将会面临的处罚主要包括:
立即冻结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和资金,以及公司其他在港资产;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提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处罚;
提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经定罪后,*高刑罚为罚款$5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