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化妆品备案,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化妆品: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化妆品按功能性分类可分为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在原始社会,一些部落在祭祀活动时,会把动物油脂涂抹在皮肤上,使自己的肤色看起来健康而有光泽,这也算是最早的护肤行为了。非特化妆品备案管理的经营企业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需在厦门自贸区内实际经营地址不可为虚拟地址!!!Q1【什么是化妆品?哪些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A1化妆品指的是以涂擦、喷洒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通过注射、口服等方法使用的不是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美白(祛斑)、防晒共9类化妆品。除了特殊用途化妆品意外的化妆品都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常见非特化妆品有:洗面奶、沐浴液、洗发水、补水面膜、爽肤水、卸妆油、香水等化妆品。抑菌(杀菌)洗手液、漱口水、外用卫生洗液等不属于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产品名称;(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五)产品执行的标准;(六)产品标签样稿;(七)产品检验报告;(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注册申请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专为向我国出口生产、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1] 备案审查编辑 播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审查程序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艺、功效宣称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之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Q2什么样的产品可以享受这项政策?A2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址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并从厦门自贸片区口岸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申请备案。Q3介绍一下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A3 1授权:首先要取得境外化妆品生产厂家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并公证。2 用户名注册:取得授权的境内责任人通过系统注册企业用户名,申请用户名及密码。3提交备案电子资料:按要求准备产品备案资料,并通过备案系统上传所需资料,预约备案时间。4现场备案:按预约时间至创建偶提交纸质备案资料,符合要求且与电子版资料一致的,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市局出具《备案资料接收回执》。5办理进口手续:境内责任人自行打印备案凭证,并携带《备案资料接收回执》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Q4备案过程历时多久?A4 1.注册用户名时间:企业准备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报国家局中保委网上审核。2检验时间:根据检验品种、项目的不同有所差异,时间和费用参考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供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受理指南》,检验周期预计在三十个工作日内。3备案时间:网上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后,预约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时间,携带纸质资料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备案,符合要求的现场备案,接收纸质材料并出具《备案资料接收回执》,境内责任人可自行打印备案凭证。Q5经营地址是否必须在自贸区内?A5目前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需在厦门自贸区内,注册地址可与实际经营地址不是同一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不可为虚拟地址,联系应为厦门本地固话或手机号。Q6进口大桶化妆品在国内再分装可以按照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吗?A6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生产企业跨境委托生产(含分装)化妆品的,其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不符合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的条件。Q7含有鱼子酱等原料的化妆品可以办理备案吗?A7申请备案的化妆品全部原料应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15版)中收录或是国家食药总局批准的新原料也可以使用,并且要按《目录》和《规范》内容准确标注原料名称。所用鱼子酱原料应按《目录》要求准确标注信息。Q8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名单?A8目前,全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共35家,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自行查询。福建省内有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Q9同一产品,不同生产国,可否分别申请备案?A9因备案产品具有唯一性,故同一产品不能按原产国不同分别备案,可通过申请变更备案新增原产国。Q10 境内责任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区别?A10《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中规定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是指由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负责产品代理申报有关事宜,对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同一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是指根据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负责产品的进口和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注册地在自贸区内的企业法人。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但授权范围不得重复,同一产品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Q11 向国家局申请行政许可和申请进口非特备案可以同步进行吗?A11 不可以,二选一,已经在国家局申请进口非特化妆品行政许可,只要未开展技术审评,可申请退回申报资料,按照备案方式办理进口。但向国家局申请未通过审评的,不能再申请备案。Q12 境内责任人授权书的授权范围怎么写?A12直接写产品名称或者产品系列,如某某公司生产的全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强制要求列明具体品种。Q13 台湾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可否携公章来大陆一起签字公正?A13 因国内公正机关无法公正公章,故台湾企业仍需在台湾公证后提交海基会转递,经福建公正协会对比后方可使用。建议台湾企业的公证原件至少 3份为宜。Q14 境外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授权书怎么公证?A14境外生产企业可以到当地公证机关或大使馆公证签字盖章,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确认。Q15 境内责任人授权书采用邮寄方式,如何公证?境外生产企业在境外签字盖章后公证并经大使馆或者公证协会对比确认后,境内生产企业在同一份授权书上签章并公证,或者境内企业单独出一份接受授权的声明并公证。具体以公证机关答复为准。Q16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许可的检验报告可以使用吗?A16 ?①已完成行政许可检验但尚未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进口非特化妆品,拟在厦门自贸区办理进口非特备案的,该产品检验报告可作为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②原申请许可检验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与备案境内责任人不同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备案产品与原许可检验产品为同一产品的情况说明以及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允许使用 该检验报告的知情同意书。Q17 境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责任人法人相同可以吗?A17 可以,但公章应分别在境内和境外公证。Q18境内责任人用户名注册和产品送检可以同步进行吗?A18 不可以,要先注册境内责任人的用户名,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在线打印产品配方后再送检。Q19 台湾生产企业咨询有无推荐境内责任人A19 企业可自行与保化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咨询Q20 台湾企业提供的繁体字资料是否都要求翻译,且翻译件都要公证?A20 繁体字也要翻译,译文与原文的一致性要公证。台湾企业的公证要经过海基会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