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旅行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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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4 2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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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 设立旅行社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首先,关于设立旅行社的一般条件。国务院颁布的 《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设立旅行社提出了 一些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即是旅行社设立的一般条件, 包括:(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第6 条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做出了具体 的规定:(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 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 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条例细则》第7条规定,营业 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一)2部以上的直线 固定;(二)传真机、复印机;(三)具备与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另外,《条 例细则》也对申请设立旅行社需要提交的文件提出了要求: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 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 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 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 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 说明;(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以上内容,大部分也是设立企业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尤其是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经营 场所证明,是所有法人企业均需要具备的法定要件。而营 业设施、设备证明,则是针对旅行社企业,由旅游行政机 关确定的必备条件,《条例细则》也规定,“受理申请的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 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 《旅游法》第28条则明确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 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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