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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5 02:42:05
租赁物的风险防范
针对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面临的主要风险,本文提出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1)合性风险防范
a. 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确定目标行业和租赁物种类,选择熟悉的行业租赁物以规避合规性风险。
具体而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制定项目准入制度,在准入制度中对租赁物进行规范,对非固定资产类租赁物、产权不清晰的租赁物,存在抵押、扣押、查封等可能导致权利瑕疵的租赁物明确排除在外。
b.在合同中增设防范租赁物不合规风险的条款
例如,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租赁合同或从属担保合同中规定,如果因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其他合同或无效合同,担保人不因此免责等。
(2) 所有权风险防范
a,核实采购合同和发票信息
融资租赁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购买设备的原始合同和发票,仔细核对合同信息和发票信息是否与承租人信息保持一致,以确认租赁物的所有权。
b.落实融资租赁交易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规范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建立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在公示系统中对租赁物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c.办理租赁物的抵押登记。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是属于出租人的,不存在进行抵押登记的问题。但在融资租赁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为防止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将租赁物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通常要求承租人办理抵押登记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以保护租赁物的所有权。
(3) 损灭失风险防范
a.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
与传统租赁方式不同,《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规定,“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不能免除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义务”。司法解释赋予融资租赁公司,在出现不可归咎于出租人原因的情况下发生毁损灭失风险时,可以据此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
6.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购买租赁物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等符合惯例的保险,并规定出租人为受益人
通过给租赁物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是一种常见的毁损灭失风险防范措施,通常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已经约定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相关保险权益的购买,从而出租人能有效规避租赁物毁损灭失等带来的损失,同时由于事先已经通过合同方式规范了保险权益转让的方式与途径,相关权益在转让时一般不存在争议,从而也有利于融资租赁交易的持续稳定进行。
(4)价值波动风险防范
a.提高保证金、手续费比例以及租赁本金回收速度。
在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设计中,保证金和手续费一般是在租赁期开始时就收取的,因此提高保证金和手续费比例可以有效提高承租人的违约成本,提高租赁本金回收速度同样也增加了承租人的违约成本。违约成本的增加可以有效防止租赁物价值大幅贬损,租赁物剩余价值不足以弥补租金风险敞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