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设立及备案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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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2: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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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设立及备案的主要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型)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20年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221号),作为启动年度创投企业备案年检工作。创投委受国家发改委委托负责创投企业备案年检日常工作,就备案年检工作中创投企业咨询的问题做如下解答,供广大创投企业参考。

创投企业设立及备案的主要条件:

1,工商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营范围限于《办法》规定的五类,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投资者: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4,高管人员: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5,投资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6,备案管理部门: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如北京市创投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为“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如为创业投资基金则为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向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并受证监会监管。

7,年检制度:每年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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