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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16 02:31:45
“申请→公告予以保护”这种国际商标注册的流程模式并不正规,与前面三篇文章所写的有太大的区别,前面三者可以说是有相似的地方,可是这种模式完全就是另一种形式,只有两个步骤:先申请,然后直接公告给予保护。
这种注册国际商标的流程主要针对一小部分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它们没有专门的商标法,只在官方指定的地方报纸上公告,宣布拥有商标权,作为对其权利确认和保护的证据。
这种流程模式所包含的国家主要是亚洲国家,如缅甸,马尔代夫,或是瑙鲁,帕劳等大洋洲国家,这些国家往往是小国,相对落后,只有不成文的商标法律制度,在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媒体上公告宣誓商标的权利,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侵权或权利纠纷,依据报纸公告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侵权。以缅甸为例,在申请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在官方报纸上公告宣誓商标权,如果不是,则不必支付相应费用,虽然可以节省一半成本,但一旦发生侵权或权利纠纷可能无法有效主张自己在先商标权,在这时就会产品很多纠纷,严重的需要赔偿高额的费用,还不如去在官方报纸上公告宣誓商标权,这样损失岂不更小。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公告制度的国家并不存在相对理由审查,即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予以驳回。
这种注册形式,我们建议大家不要选择这一种,但是,如果你开展的业务对应的国家是这种流程下的,那么你也只能选择这一种模式来注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