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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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太科建筑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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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 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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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方法

 哪些房屋应当房屋安全鉴定? (一)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以及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三)基础、墙体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陷、裂缝、变形、腐蚀的; (四)因改建、新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受到损害的;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浴室、网吧、车站等大中型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鉴定的; (六)遭受地震、火灾、洪水、蚁害、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 (七)在建(构)筑物密集区及其地下建设可能危及周围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设项目的; (八)房屋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九)从事房屋交易、、租赁等活动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十)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属第(七)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周围房屋实施跟踪鉴定。

房屋安全性检测与评估,一般需要通过现场复核结构布置和荷载情况,材料,裂缝损伤检测,沉降变形测量,经结构验算和 分析,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加固处理建议。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对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测与评估:】
  1、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2、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房屋鉴定。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房屋鉴定。
  4、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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