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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16 03:47:00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