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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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6 06: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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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及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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