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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6 09:22:24
漳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泉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厦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专业团队办理辅导
一般要求编辑
4.1 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
4.2 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产品要求编辑
5.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 或500CFU/g。
5.1.2 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5.1.3 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5.1.4 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5.2 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 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 | 限量,mg/kg | 备注 |
汞 | 1 |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
铅 | 40 | 含醋酸铅的染发剂除外 |
砷 | 10 | |
甲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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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禁止使用表2(1)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6.2 禁止使用表2(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6.3 凡以表3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6.4 化妆品中所用防腐剂必须是表4中所列物质,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6.5 化妆品中所用紫外线吸收剂必须是表5中所列物质,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6.6 化妆品中所用着色剂必须是表6中所列物质,并必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包装要求编辑
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