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慈善组织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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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 0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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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有3种组织形式

  自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定义慈善组织包含三种形式,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目前设立登记的都是非公募基金会,两年后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公募资格。

  基金会一般理解为是“财产的集合体”,是以财产为基础设立的组织,属于财团法人,这与社团由会员组成的基本特点有着本质差异。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等。

  社会团体——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简而言之,社会团体为“人的集合体”,即会员制组织,属于社团法人。

  主要类型有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如中华慈善总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等。

  社会服务机构——原名: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是很多具体运作慈善项目、提供慈善服务的组织采取的形式。

  典型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也包括环境、助残等其他领域的组织。如小桔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遂宁尊爱养老服务中心等。

  慈善组织成立条件:资金、发起人和会员数量、前置审批条件

  (1)注册资金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成立社团应当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注册资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发起人和会员数量

  社会团体是“人的集合体”,因而对于发起人、会员有数量上的要求。

  尚未颁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成立社团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而对于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而言,并无发起人数量方面的要求。

  (3)前置审批条件

  三部管理条例都提到了“申请设立时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但在实务中,基金会是有直接登记类的业务方向,不用找业务主管单位,但是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都需要先拿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文,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

  成立慈善组织主要需要这3个条件,比较重要的就是前置审批条件,也就是要找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是一定要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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