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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17 01:12:03
长沙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广电许可证”),是指在长沙市范围内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的行政许可证件。
申请广电许可证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单位必须是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所必须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拥有必须的生产设备和场地。
申请单位应当依法注册纳税、缴纳社会保障费等。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无犯罪记录、政治素质良好等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相关的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能够确保其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内容符合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等要求。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准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视台、电视制作公司需要提供的相关业务经营范围证书、技术鉴定等材料。
在长沙市广播影视局网站(//www.csbgdjt.com/)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单位持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长沙市广播影视局窗口提交申请。
长沙市广播影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初审通过,将通知申请单位进行公示。
进行公示。长沙市广播影视局通知申请单位选择报纸进行公示。
确认申请。公示期满后,长沙市广播影视局负责确认申请。
长沙市广播影视局进行实地检查,如检查通过,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