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指引(附国企ODI备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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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 0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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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指引(附国企ODI备案指引)

2022年11月30日,第五届浙江本土跨国公司成长论坛暨“丝路领航”新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在浙江绍兴召开。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开放发展工作,坚定支持浙江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在更大范围配置资源,在更大空间实现更大发展。他强调,浙江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的支撑,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鼓励各级部门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强资源合作对接,支持企业全球化发展,着力解决发展难题,助推新时代浙江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


浙江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指引(附国企ODI备案指引)

国资委(央企适用)

(地方国企按照地方国资委相关文件办理)

(一)审批方式

国资委于2017年1月7日发布第35号令《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的境外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对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和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项目报国资委审核,对于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二)审批材料

对于国资委审核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

(2)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3)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4)项目融资方案;

(5)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中央企业要制订自己的负面清单。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定要纳入当年上报国资委的年度投资计划。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央企业因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到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国资委。

3.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要求与其他央企合作。根据35号令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国资委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4. 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根据35号令规定:对于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建立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其中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四)参考法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2017;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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