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发布
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18681584221
手机
18681584221
发布时间
2023-12-17 03:17:04
产品详情

固定资产租赁中,车、船、飞机等标准化产品为佳租赁物。皆因二级交易活跃,流通性强保证了对租金债权担保功能的充分发挥。相反固定资产租赁中的定制物,被出租人普遍嫌弃,也皆因其担保功能薄弱。

商标转让和质拥制度佐证了,商标租赁物具备担保功能。但众多商标类别当中,只有注册商标当中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可作为融资租赁物。

传统租赁与商标租赁的对应关系

对比固定资产租赁各交易环节,商标租赁的交易形态,各环节会分别发生变化

固定资产所有权,对应注册商标专用权,固定资产的购买,对应注册商标的转让,固定资产交付,对应注册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出租人,对应许可人;承租人,对应被许可人;租金,对应许可使用费,取回租赁物,对应终止独占许可使用;租赁物维修保养,对应注册商标的到期续展、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租赁物毁损灭失,对应注册商标的注销、撤销和无效;租赁物的风险,对应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权利、被侵权。

三、商标租赁公示方法(运营模式)

租赁物公示方法,决定租赁物的运营模式。借鉴固定资产租赁当中公示方法,大致有两种模式可供尝试: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出租人,由出租人授予承租人独占使用许可,租赁期满再转让给承租人。该模式已被实践验证,不存争议。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将出租人登记为质押权人。这是借鉴了车辆售后回租,但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行为为准,登记仅具有对抗作用,因此所有权可以降格登记为抵押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以登记为准,其转让以商标局核准并公告为准。因此注册商杨不存在降格登记,无法将商标专用权降格登记为商标质押权。采用该种模式,会导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转化成借款法律关系,相关司法案例已否定该模式。

四、租赁商标的交付

租凭物交付实质意义在于出租人将租赁物占有权、使用权,移交与承租人。商标是无形资产,不存在所谓占有权,仅存在使用权。出租人将注册商标使用权,要移交与承租人,需要采用商标法下的许可使用方式。

然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出租人对承租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节点,须在转让注册商标经公告之后始得进行。

商标法下的许可使用方式有三种:

(一)独占使用许可,仅承租人享有注册商标使用权,包括出租人在内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注册商标。该种方式符合融资租赁,租赁物使用的特征性要求,为可采用方式。

(二)排他使用许可,除承租人享有注册商标使用权,出租人也享有注册商标使用权,仅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注册商标。该种方式不符合融资租赁,承租人享有租赁物使用权的特征性要求,不能采用该许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许可,出租人、承租人、任何第三方均可以享有注册商标使用权。该种方式不符合融资租赁,承租人独占享有租赁物使用权的特征性要求,不能采用该方式。


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幸(先生)
电话:
18681584221
手机:
18681584221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新弓村31号301
行业
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我们的其他产品
金融租赁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QQ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