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深圳恒晟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证书类型
- 许可证
- 产品服务
- 一对一指导办理
- 产品用途
- 投标加分/提升企业形象
- 手机
- 15073503166
- 发布时间
- 2023-12-17 06:21:38
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合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的购买或者租赁合同;
(四)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装配的机载无线电台的执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的实名登记标志;
(五)驾驶员执照;
(六)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的投保文件或者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井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