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办理流程:1、文网文的初步申请先通报送省文化局;2、经过省文化局审批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3、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4、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样办理。在直播方面,随着平台排队上市,资本加速向头部集中,游戏直播核心地位进一步强化,媒体直播借政策东风及暑期赛事迎来突破性发展,与秀场直播并驾齐驱。在短方面,则加速向更多场景渗透,特别是与生活方式相关的细分场景,比如旅游、美妆、出行等。
未办理网文而开展互联网文化业务要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责令暂时关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