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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17 12:31:48
根据波兰议会于1991年6月14日通过的《外资企业法》及此后的修改法案规定,外国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资格的其它公司)可以在波兰设立有限责任 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拥有和购买此类公司的股份或股P。
注册波兰分公司程序:
外国企业在波兰注册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其母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根据F院注册的有关规定,外国公司在注册分公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提交分公司总经理的姓名及其在波兰的住址。
(2)经过公证鉴定的分公司总经理的签名样本。
(3)提供波兰在国外的代表机构签发的证明,该证明须载明:根据互利原则,波兰公司可以在该国进行经营活动,并拥有合法地位。与波兰有双边协议国家 的企业毋需提供此证明。
波兰分公司还做到:
(1)使用与其母公司相同的名称,用波文加注“波兰分公司”字样。
(2)根据会计规定用波文单记帐。
(3)如公司进行清盘、失去经济活动能力和失去对其财产的处置权时,分公司须于上述情况发生14天内通知经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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