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鼎立信财税咨询(佛山)有限公司
- 价格
- ¥600.00/件
- 服务项目
- 注册个体户
- 服务标准
- 一对一
- 下证时间
- 快至当天
- 电话
- 13318370816
- 手机
- 13318370816
- 发布时间
- 2023-12-18 09:12:32
一、受理范围
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台港澳居民,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二、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三)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参照“佛山市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说明收取)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五)申请“一照通”登记的还需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提交“一照通”经营许可(新办)申请材料
“一照通”登记实施范围: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除外)
(六)《知情授权委托书》
非经营者本人到场办理的须提交,请通过“佛山商事签”小程序生成,提交该签名核验二维码的图片
资料说明:
(一)对办理营业执照同时申请“一照通”(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的,须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按“一照通”经营许可(新办)提交材料规范的相关要求收取申请材料,同时按本规范提交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相同的材料提供一份即可,无需重复提交
(二)办理以上登记许可业务所需的提交材料须知及说明、表格等可在登记许可中心领取,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行政区域选择“佛山市禅城区”,行政单位选择“禅城区市监局”)后查询或下载
(三)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主要文字为不小于四号字体
(四)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身份证件复印正反面提交,其他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五)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表格填写说明中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三、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审核→通知→提交纸质材料到前台→办结→领取结果物(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
现场办理:
提交资料到窗口申请→审核→办结→领取结果物(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