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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19 05:36:47
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因此,企业迁移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哪些企业不得办理迁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干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在未办结有关事项前,不得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1.有未申报记录的;
2.有各类欠缴或多缴税款、罚款或滞纳金的;
3.有未结清的出口退(免)税款的;
4.有未结稽查案件的;
5.有未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
6.有未处理完的在批文书的;
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纳税人在申请跨区域迁移前,务必保证企业自身在税务机关无未办结的稽查案件、风控事项及其他核查工作,确保迁移申请可以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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