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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致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李沧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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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12-19 06:36:54
美国的可专利性要求指的是什么
在美国,获得一项发明的实用专利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符合35 US Code § 101的专利条件:即涉及工艺、机器、制造或物质组合等,而自然规律、自然现象和抽象概念等则被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以保护创新的公平性。
具有实用性:根据35 US Code § 101,一项发明必须能够实现有用的结果,这一要求相对容易满足。
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必须具备新颖性,即没有在任何现有技术文献中找到过。
非显而易见性:根据35 US Code § 103,要求保护的发明不能是显而易见的,即与现有技术有明显差异,对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发明时并不显而易见。
符合35 US Code § 112下的书面描述和实施要求:发明必须在申请中进行充分的书面描述,以便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制造和使用该发明,而无需进行过多实验。
以上是在美国获得实用专利的基本要求,满足这些条件将有助于保护创新成果并确保专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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