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发布
晋商传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120481700
手机
15301332225
发布时间
2023-12-20 08:08:33
产品详情

(一)注册申请

1、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报资料核对一览表;

②《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③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及个人简历及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 房屋使用意向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

⑤ 选址的地理位置图(乙类非处方药柜除外);

⑥ 连锁加盟店还需提供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的质 量 保 证协议;

⑦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大型开架式药店1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转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若不服本决定,

(二)许可证申请

1、申办人完成注册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①《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申请表》;

②《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查表》;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房屋使用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交验原件);

⑤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⑥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⑦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⑧《予以筹建药品零售企业通知书》(复印件)。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办人颁发、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在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晋商传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孔伶俊(先生)
电话:
13120481700
手机:
15301332225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3号蓝堡国际中心1座710
邮件:
zhangna1001@163.com
行业
公司注册 北京公司注册
我们的其他产品
拨打电话
QQ咨询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