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价格
- ¥1000.00/件
- 品牌
- 助游网络
- 型号
- 无
- 产地
- 全国
- 手机
- 13646019223
- 发布时间
- 2023-12-20 10:08:39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办事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省文化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取得文化部全国统一编号后,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条件: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达到标准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二、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书;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使用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
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
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