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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将聚焦私募基金在投后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事项,就上述法律建议进行展开分析,同时我们也将就投后管理人员的法律关注事项进行提示。在这一调查过程中,关注重点包括1)与子基金的运营机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了解管理人对子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否具有经验;2)与子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及领域是否重合或类似,及/或与子基金的投委会组成和表决机制是否重合,因此与子基金之间是否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及/或利益冲突,以及针对该等情形的的处置机制;3)与子基金是否存在核心团队成员的重合,从而确认子基金的核心团队成员能够投入子基金运作的时间和精力。2、员工持股计划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应由公司员工持有,依法设立、规范运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
子基金的资金运用情况与母基金实现投资目的并取得投资收益休戚相关,本文所指的资金情况是指子基金的账户和资金的情况,主要包括子基金的银行账户和托管、利润分配和成本分担、以及对外负债和提供担保等。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保壳通过公开源已上市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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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股。证监会和在IPO审核中仍然会对这一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如深交所在对金龙鱼的首轮问询中问到:“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阔海投资中存在非员工持股情况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是否存在股权或潜在,践中较为常见,且具有一定合理性,因此审核部门多数情况下仅要求发行人就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不会进行多轮追问。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保壳公布的审核要求基本一致,文灿股份反馈回复中对该11名“三类股东”作了穿透核查,确认相关产品均已备案,不存在杠杆、嵌套情形,且穿透核查后的出资人均为无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此外,对于后续反馈关注的“三类股东”存续期问题,根据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公司所涉及的“三类股东”产品的相关方均已配合签署了产品延期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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