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郑州环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多式联运部
- 价格
- ¥8888.00/吨
- 品牌
- 环航国际物流
- 运输方式
- 铁路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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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运 空运 汽运
- 运输方式
- 汽车运输
- 起订
- 100吨
- 供应
- 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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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天内
- 电话
- 1308371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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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3-19 11:49:11
商务部《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26号)规定出口汽车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
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4、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
5、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设在出口加工区内、经国家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的汽车生产企业(独立法人企业)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须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名单(3家及以内),报至所在省、市机电办,经当地机电办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至商务部产业司。
企业具备相关资质了,就可以按正常出口货物流程办理出口手续了,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