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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03-01 01:20:53
经过香港转运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的资料有哪些?
1.产地证正本一份;
2.提单复印件一份;
3.发-票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未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