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硬性条件

发布
中丙(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手机
15120009213
发布时间
2024-03-26 18:34:32
产品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经营。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国家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目前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根据经营的业态和场所面积进行区分:

业态主要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销售 特殊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品制售

这些业态下面又分很多小项今天就不做过多的赘述,只从大的业态方面介绍

经营场所面积为:150平以下小餐饮店;

150平到500平的中型餐饮;

500平到3000平的大型餐饮,

3000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

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

1.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带有“餐饮服务”字样

2.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3.房间布置合理有相对应的独立厨房,水池,出餐口等

4.对于从事生食、冷食、糕点、自制饮品的还要有对应的专间

5.涉及地下室的要有地下空间备案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合法性,建议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行生产和经营前,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该注意查看生产经营者的证照和资质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丙(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经理(先生)
手机:
15120009213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漷兴二街6号3号楼1层3638
行业
公司注册 北京公司注册
浏览统计
1次
我们的其他产品
经营许可证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