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代办地下空间备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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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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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备案
证明办理、有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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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1249767
发布时间
2024-04-02 06:03:41
产品详情
地下空间备案证明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1、北京市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表。
2、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使用人签字或盖章)
3、普通地下室建筑平面布置图。
4、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规划文件: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7、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8、租赁使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双方当事人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10、未进行结构改造的,签订《关于不改变房屋结构的承诺书》。
11、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诺书。
12、普通地下室使用人承诺书。
1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使用管理,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维修、更新。要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由于版本不同,内容都大同小异。

地下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

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们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发展的新环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坚持走科技兴企、质量兴企之路,遵循“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精心打造产品,向新老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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