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
地下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地下空间备案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地下工程的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要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对一些特殊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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