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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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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05-11 14:33:06
2、股东要求:
(1)不存在股权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况;
(2)公司及股东不曾从事过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
(3)全体股东具有真实的从事私募业务的动机,不存在股权代持;
(4)股东需提供资产证明,要求资产能够覆盖各自股东对于申请机构的认缴出资额。
3、高管及从业人员要求:
(1)全体全职员工总人数不低于5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视为全职员工);
(2)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除财务、行政外,其他人员均需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股权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均需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一、新模板更新了哪些内容?
对比原来的模板,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中,新增了第六部分: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常见问题解答》等要求,负责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账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账号的开立、启用、修改和关闭。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中,则在文末新增“为投资者维护和管理信披备份系统查询账号”的描述。
二、特殊风险揭示
(一) 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