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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11:33:39
CR认证
越南的产品认证体系,包括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两大体系,其中自愿认证适用于《产品和商品质量法》中定义的低风险产品,而高风险产品必须进行强制认证。越南总理决议50/2006/QD-TTg《强制性质量控制产品目录》中列明了强制性认证产品,指定部委将根据政府指派制定特定产品技术法规和程序,指定合格评定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及****机构进行注册并对整个合格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目录》对8大领域涉及114种产品实施国家质量检验,并作为国产和进口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 医疗设备和医疗用疫苗共17类产品。(2)渔业饲料、即食类水产品和即食食品共16类产品。(3)除草剂和杀虫剂、肥料、兽药及兽药原料以及动物饲料等共19类产品。(4)工业用和用于地下开采的防爆设备共
4类产品。(5)船用起重机,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起重、操作、装卸机械等共18类产品。(6)建筑相关产品,如水泥、天花板、地板的钢筋、钢片等共8类;(7)劳动、残疾人和社会事务相关产品,如工业安全头盔、防尘 口罩、压力容器和锅炉以及电梯等共12类产品。(8)摩托车安全头盔、儿童玩具、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
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电热水壶、无铅汽油和柴油燃料等20类产品。越南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有越南认证中心()以及越南质量保证和测试中心(),均隶属于越南科学与技术部。 位于河内,其职责主要包括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培训等业务。越南的共有三个,其中 1在河内(北部), 2在岘港(中部), 3在胡志明市(南部),其职责主要包括 对进出口产品的检验、测量设备的计量和确认、产品测试和审查、产品和质量体系评定及培训、咨询等。
2009年,越南科技部先后发布了《电子电器设备质量控制国家技术法规》(QCVN 4:2009/BKHCN)和《关于实行电子电器设备安全国家技术法规》(21/2009/TT-BKHCN),要求对《强制性质量控制产品目录》(第 50/2006/QD-TTg号决议)中所规定的13种电子电器产品(见表1)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生产、进口和供应商必须获得由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合格评定证书,通过认证的产品在越南市场流通之前应加贴合格标志(CR标志)。第三方认证机构应由越南国家认可机构、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或者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或者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认可或双边合作互认协议中列出的认可机构认可。越南科技部2010年发布的《有关QCVN 4: 2009/BKHCN对电子电器产品认证过程适用性的批示》对电子电器类产品安全认证应该采用的标准和模式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2012年,越南科技部又发布了《电子电器设备电磁兼容国家技术法规》(QCVN 9: 2012/BKHCN)和《关于实行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子电器设备电磁兼容国家技术法规》(11/2012/TT-BKHCN)要求对快热式热水器、真空吸尘器、洗衣机、电冰箱、家用空调等7种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实施第三方强制认证。生产、进口和供应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应进行合格认证,具备由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加贴合格标志(CR标志)。越南电子电器认证由越南科学与技术部和越南标准质量局监管。
目前,越南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的电子电器产品有13种,实施强制性电磁兼容认证的电子电器产品有7种。认证依据的标准为越南国家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或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标准。越南电子电器认证产
品范围和依据标准见表1、表2。
MIC认证
越南资讯通讯部(简称MIC)主要负责报纸、出版物、电信和互联网、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广播、广播电台、电子通讯、电视台和传媒基础设施的公共管理。在电子信息管理领域,MIC负责相关技术法规的撰写和发布,以及负责产品的电磁兼容认证等事宜。
管制范围
在越南,通信行业的监管由越南的信息通信部负责,具体由信息通信部下属的通信管理局
(VNTA)负责。越南信息通讯部的MIC认证是针对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通讯设备电磁干扰要求的一种认证,管制产品应满足相关的QCVN/TCN标准和规范。
2014年3月19日越南信息和通讯局发布第05/2014/TT-BTTT号通知,对通讯设备的电磁兼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管制范围包括:无线设备、陆地移动终端信息设备、xDSL终端设备、使用
频率调制技术(FM)、频率为54MHz至68MHz的无线电设备、频率为25MHz-1GHz的无线电设备、
GSM移动通信基站设备、使用模拟技术的广播设备、使用地面数字DVB-T的无线广播发射机、采用调幅(AM)技术的无线广播设备、常规传输无线发射器和收发器、用于定位和测距的发射器,无线电收发器(用于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工业设备除外)、雷达装备、无线导航设备、频率为 9kHz-25MHz的膝上型短程无线设备、频率为25MHz-1GHz的短程无线电设备、频率为1GHz-
40GHz的短程无线电设备、其他短程设备、数字微波传输设备、电视传输系统放大设备、台式个人电脑(台式电脑)、计算机(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计算机)、个人辅助设备(PDA)、路由器、集线器、交换器、端器件(网关)、防火墙设备、机顶盒等。
越南对于通信产品的监管分为两个大类:
第一类产品是需要进行强制性合格认证和公告的产品;第二类是需要进行强制性公告的产品。
第一类产品有:终端设备,包括数字无绳(DECT)、移动终端;射频类设备,包括陆地可移动业务的设备、电视业务设备、无线业务设备、海洋移动业务设备、雷达设备、短距离通信设备和RF发射设备。
第二类产品有:计算机,服务器和便携式电脑,无绳,xDSL、ADSL2、ADSL2+终端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网关,防火墙,光传输设备,机顶盒,IPTV 等。
对于两类不同的设备,其管理的流程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第一类的设备在测试完成后需要有认证的环节,而第二类设备在测试完成后只需要有公告的环节,相对更为简单。
在实验室方面,第一类产品的测试只能在越南境内进行,共有14 家实验室。其中,越南信息通信部下属的实验室共有6 家,其他指定的实验室还有8 家。第二类产品的测试实验室相对较多,越南境外共有83家。其中,美国有51 家实验室,加拿大有2 家实验室,韩国有28 家实验室,新加坡有2 家实验室。
由于中国和越南没有签署互认协议,所以列表中没有中国的测试实验室。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越南境内第一类产品实验室也可以开展第二类产品的测试,但普遍的测试能力还在起步建设阶段。
能效认证
越南能效标志认证是由越南国家工商经贸部简称MOIT)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认证。MOIT负责监管越南所有能源产业,包括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并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政策和发展战略。
认证依据及范围
越南政府于2006年颁布《79/2006/QD-TTg》,决定实施越南国家能源效率计划。依据该计划,越南政府于2011年颁布《51/2011/QD-TTg》,该法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所有在越南能效认证管控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通过产品测试以获取能效证书,并加贴节能标志,方可在越南市场上流通。能效认证强制产品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电饭煲、风扇、电视机、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蓄热器、太阳能热水器等20类产品。为了加强环保节能的政策推行,越南政府对能效认证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开始推行最低能效标准。根据MOIT第03/2013/qd-TTg 决议的强制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其能效等级低于最低能效标准的电器产品将被禁止进口和生产。只有通过测试,获取能效证书,并加贴能效标签的相关产品才可在越南市场上流通销售,涉及的产品及所适用的最低能效标准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