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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星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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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05-17 14:17:40
哪些公司可以申请BUD专项基金?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不论是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内地、自贸协定或投资协定经济体有业务运作,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公司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 香港公司成立满1年
§ 过去一年香港公司总营业额在300万港币以上蕞佳,需要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如果进账总营业额超过100万港币以上,也可评估进行申请
§ 香港公司有实地办公场所,需提供办公室租赁合同,办公室环境照片,办公楼水牌,每月水电费缴交单据
§ 香港公司3个员工或以上购买强积金够3个月或以上,需提供强积金供款记录
§ 注意跨境两地的公司股权需满足以下任一即可:
(1)同一股东,在香港公司持股30%以上,需要在大陆(或其他境外)公司持股50%以上股权
(2)香港公司直接控股大陆(或其他境外)公司50%以上股权
(3)香港和大陆(或其他境外)公司是同一批股东且持股比例相同
§ 不适用公司情况: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保险机构均不适用该项补贴
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及证明, 提交申请表后便实时审批。
等待审批
审批时间5-6个月, 完成后需到香港署方签订合约。
合约签订后1-2个月左右获首·次拨款 (资助额75%)。
开展6-12个月的项目,项目完成后需提交会计核数及完成蕞终报告。
提交报告后2-4个月便可收到余下的资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