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风险揭示:在信托计划向委托人进行风险揭示时,信托计划还应向委托人、客观地揭示信托计划在基金层面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无法从基金退出或延期退出的风险、基金备案失败的风险、信托计划未能向基金及时缴付出资的违约风险,以及信托公司在基金的登记中将代为信托计划登记为基金的合伙人或股东并代持相应的基金份额等风险3。
基金终止:当基金到期或者达到预期目标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终止。在基金终止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需将基金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向协会办理基金注销手续。
投资运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需按照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运作,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还需定期向协会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确保协会对基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