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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5-12 14:41:30
本文件与 EN 474 1一起处理土方机械、土方和垃圾填埋压实机在按预期使用时和在制造商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时的所有重大危险与机器的整个使用寿命相关(见附录 A)。 本部分的要求是对 EN 474 1中制定的常见要求的补充。本文件不重复 EN 474 1 的要求,但补充或修改了土方机械应用要求——土方和垃圾填埋压实机。 夯实压实机和振动板不包括在本文件中。 当主要能源是外部电源时,本文档不提供对机械主电路和驱动器的要求。 本文档未涵盖以下重大相关危害: — 激光; — 闪电。 本文档不提供控制系统安全相关功能的性能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CEN在本文件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土方和垃圾填埋压实机。
根据 EN 474-1,4.11,适用于带有装载设备的机器的以下附加内容:所有额定能力的定义均基于对机器在水平和坚固支撑表面上的测试和/或计算。负载的质量、密度和重心位置以及附件和设备的质量(如果已安装)应包括在额定工作负载和附件的尺寸/容量的确定中。为了提供足够的稳定性,预期操作应用中的额定工作负载要求应确定如下:倾翻负载和额定工作负载应根据 ISO 14397-1确定;铲斗的容积额定值应根据 ISO 7546确定。请参见 EN 474-3,5.6.2 了解对特定应用稳定性的影响。在为特定应用选择铲斗容量时,必须考虑铲斗的质量、额定体积和材料密度。根据 EN 474-1、4.14 的修改,起重操作的保护措施和装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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