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新办条件要求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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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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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新办的条件要求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ye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ye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如果没有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ye技术人员(2名以上) 学历证明或者是其他专ye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含正式劳动合同);

4、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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