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外贸企业进项发票应注意项目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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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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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有两部分收入,一部分是出口给国外客户所赚得的利润,一部分为国家扶持政策所进行的退税收入。那么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怎么开具才能正常的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呢???

 

1.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商品名称与报关单上的不符,是否影响退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di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因此,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可与供货方联系重新按照正确的名字开具发票。

 

2.问:如果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单位是“个”,报关单上是“千克”,可以申报退税吗?

答:按照政策规定,报关单上应至少有一个单位与相匹配发票上的单位一致,如果,进项发票上计量单位是“个”,报关单上di一计量单位是“千克”,第二计量单位是“个”,按规定是可以申报退税的。

3.问: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时,输入海关商品码后,默认的单位是“千克”,而发票上的单位是“个”,数量如何录入呢?

答:如果报关单上的di一计量单位是“千克”,第二计量单位是“个”,在录入进货明细时,根据默认单位“千克”进行折算。

比如,进项发票上的数量为200个,出口报关单上对应的数量为1000千克,第二计量单位是200个。在输入商品代码后,默认单位是“千克”,则录入进货明细时,按照1000千克进行录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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