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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5-12 14:41:30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带锯机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这些机器用于切割骨头、新鲜或冷冻的肉、鱼、深冻块状食品、蔬菜以及其他产品。 然而,本标准不包括用于加工木材和类似材料的带锯机,也不包括家用带锯机。 此外,本标准还涉及与带锯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并覆盖了机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可能出现的危险。 带锯机的类型包括带底座和不带底座的台式机器,以及带脚轮和不带脚轮的落地式机器。 带锯机通常由机器外壳、进料台、输送带、产品推杆、保护导轨、锯片、刀片导轨、刀片张紧装置、驱动器和电气元件组成。 不过,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自动装卸系统的机械。 在落地式带锯机上,操作人员将要切割的产品放在进料台上,并通过推杆或输送带将其推到锯片的切割区域进行切割。 根据不同的型号,带锯机的最大切割高度有所不同。
1.2.2 A
型带锯机,带固定进料台和不可拆卸、可移动的产品推杆:
最大切割高度SH ≤ 250 mm。
1.2.3 B
型带锯机,带固定进给台,带保护轨,最大切割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