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深圳平克曼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
- 平克曼
- 类型
- 专利申请
- 范围
- 全球
- 电话
- 1551785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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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78428645
- 发布时间
- 2024-07-02 15:43:43
澳大利亚现行《专利法》制定于1990年, 并经过1998年、2006年、2013年、2015年、2018年和2020年的六次修订。在专利申请、审查以及专利无效程序上,澳大利亚专利法具有区别于我国专利法的一些制度,如临时申请制度、 增补专利制度等。分析、研究澳大利亚的专利制度,特别是其专利申请、审查和无效的具体程序,既可以为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保护其创新技术提供指引,亦对我国完善相关专利制度具有镜鉴意义。
澳大利亚是《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 (PCT)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成员国。除此之外,澳大利亚还与新西兰签订了《跨塔斯曼协议》,两国在专利申请、审查和认定方面互相承认审查结果。澳大利亚《专利法》需要满足有关条约所设立的zui低标准或符合其规定。
澳大利亚专利申请所需材料
1、标准专利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优先权信息(巴黎公约途径)、译者声明(PCT途径WIPO公开文本为非英文文本)
2、外观设计专利
线条图或者照片(六面图+45度立体图);申请人中英文姓名或名称、地址和国籍;发明人中英文姓名或名称、地址和国籍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如保护主题)。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实行注册后审查制度,即在注册前仅进行形式审查,注册后仍处于权利待定状态。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在注册之后,并不直接发给证书,申请人仅获得在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上标注“注册设计”字样的权利。
只有通过实质审查,申请人才能获得审查证书(certificate of examination),对自己的外观设计明确主张排他性权利,包括进行侵权诉讼等。此外,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外观设计部门对该设计进行实质审查,即进行新颖性和独特性的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则原有注册被予以注销。